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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6-05-12 11:4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 明确了改革方向,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对于“法治绍兴”建设和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政府和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各项机关事务规章制度,实施机关事务统一、集中、规范管理,推进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构建节约型机关,为各级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规范职能配置,健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明确市级和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本级政府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外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一个部门主管、相关部门依法分工管理”的工作机制。

各级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梳理工作职责,制定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本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上级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调查研究、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建立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各级编委办要帮助本级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单位编制、单位性质和职能职责等调整的相关工作,适应新时期机关事务发展需要。

(二)统筹资源配置,抓好机关资产统一集中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机关资产特别是机关用地和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统筹配置资源。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剂分配、统一维修改造,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采购、入库登记、保管清查、领用交回、报废(损)等资产帐卡和日常管理制度,做好使用状况、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管理,接受本级财政、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要依据《绍兴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各部门的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空)置办公用房统一由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将土地使用权人和办公用房产权人统一登记为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存量土地、办公用房的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以及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制定统一调剂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标准。

各级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办法》为依据,稳步推进制度标准建设,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务工作协调发展。要会同发改、财政、建设、法制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细化、更新、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机关物业、食堂餐饮、会议服务、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实物定额、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完善有关开支标准和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等配套制度,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不得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和因公出国(境)等。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重要制度标准要及时抄送市机关事务局。

(四)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各级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规定,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推进后勤服务资源共享。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机关物业、食堂餐饮、会议服务、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服务事项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规范,不断降低服务成本。具备一定规模和相应条件,有多个部门合署办公的集中办公区域,后勤服务(机关物业、食堂餐饮、会议服务)可以实行统一管理。

(五)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机关事务监督检查。

各级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执法协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对本级部门的机关运行情况和服务外包企业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三公经费” 、公共机构节能、政府采购、机关房地产管理等方面内容。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或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执行到位。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各级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机关事务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检查考核办法。

三、组织保障

成立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协调、指导机关事务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和贯彻执行《办法》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各区、县(市)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会同本级法制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碰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市机关事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区、县(市)以及市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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