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本级公共机构,市直机关单位以及年水资源消费1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为创建重点(见附件1)。
二、创建程序
(一)申报阶段(5月31日前)
由各公共机构提出创建申请(见附件2),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三部门初审后,确定为创建单位。
(二)创建阶段(6月-10月)
列入创建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3),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准备好台账资料,并于10月31日前将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4)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五份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三部门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公示和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推迟创建工作。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并将此作为“五水共治”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创建重点对象清单
2.绍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请表
3.绍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4.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申报资料
mobile288-365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何志刚,85229731;市水利局,汤冠华,85164014;市建设局,陈佳玮85138307)
绍市机管〔2018〕18号+4.27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