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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8-05-02 1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本级公共机构,市直机关单位以及年水资源消费1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为创建重点(见附件1)。

  二、创建程序

  (一)申报阶段(5月31日前)

  由各公共机构提出创建申请(见附件2),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三部门初审后,确定为创建单位。

  (二)创建阶段(6月-10月)

  列入创建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3),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准备好台账资料,并于10月31日前将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4)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五份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三部门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公示和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推迟创建工作。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并将此作为“五水共治”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创建重点对象清单

  2.绍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请表

  3.绍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4.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申报资料

  mobile288-365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何志刚,85229731;市水利局,汤冠华,85164014;市建设局,陈佳玮85138307)

绍市机管〔2018〕18号+4.27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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