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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正式落地实施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8-07-12 16: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我局会同市能源监察中心对相关区、县(市)6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工作,这标志着《绍兴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实施办法(试行)》正式落地实施。一是准备充分。《办法》出台后,为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我局与市能源监察中心多次商讨监察实施方案,最终确定了2018年度监察对象、监察时间等,为首次监察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二是监察到位。监察过程中,专项检查小组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踏看重点用能设备等,对《办法》中涉及到的七大类监察内容进行了逐一分析、了解,真正做到了监察工作透彻到位无死角。三是落实整改。通过监察发现,这6家单位在领导重视、宣传引导等方面工作总体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整改完善的内容,比如个别单位变压器设备已列入工信部淘汰目录、部分单位LED照明灯具改造覆盖率尚需进一步提高等。对此,下一步专项检查小组将依据监察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被监察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回访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四是模式推广。通过此次《办法》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强化了监察工作对节能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本着抓好本级、指导下级的工作理念,下一步将推动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当地能源监察部门的合作,把这一节能管理新模式进行推广和传播,真正使全省地市级首创的《办法》产出效益,为绿色发展添砖加瓦。(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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